省生態環境廳近日正式印發修訂后的《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》(以下簡稱《預案》),2009年印發的《江蘇省環境保護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》同時廢止。 《預案》修訂緊緊圍繞吳政隆省長重要批示精神,歷經文稿編制、征求意見、專家審查和廳領導審查等過程,實現了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,完成了與省級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。 新版《預案》較上一版除了內容精練、程序簡化以外,有五大亮點:一是“組織機構及職責”中完善了應急組織體系,調整了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,“監控預警”中完善了信息監控和預警措施; 二是“信息報告”中增加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快報的要求,對涉及飲用水源地、重金屬排放、敏感事件、群體事件等九類情況提出快報要求,并對信息報告內容作了具體規定;三是“應急響應”中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響應級別,明確了分級負責的職責與分工,除I、II級響應報請省政府啟動外,突出了對Ⅲ、Ⅳ級的響應要求,其中Ⅲ級由廳負責同志帶隊、Ⅳ級由廳應急辦負責同志帶隊迅速出動;四是針對機構改革和垂改特點,新增了各專員辦、駐市環境監察室以及駐市環境監測中心的職責,突出了應急響應迅速有效的要求;五是突出專家組的作用,Ⅰ級、Ⅱ級響應需經專家研判作出,Ⅲ級、Ⅳ級應急響應,廳應急辦組織研判,必要時邀請專家參加